Article 17

In force

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宗教活动场所未经审批不得建设;经审批的宗教活动场所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建设规划、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筑风格。

宗教活动场所建设不得通过不合法手段募集资金,不得向信教公民摊派。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