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轨道交通与地面交通联动保障机制。

城市轨道交通、公交车、出租车、道路旅客运输、铁路运输等公共交通应当实行相互衔接和融合。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