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因港口设施建设或者其他工程项目建设等需要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的,应当向市海洋口岸和港航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申请书,包括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的期限、范围、功能等事项;

(二)工程建设项目的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三)港口岸线使用方案;

(四)使用期满后的恢复方案。

市海洋口岸和港航行政管理部门受理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申请后,应当征求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并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