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在港口总体规划范围内建设港口设施需要使用港口岸线的,应当依法办理港口岸线使用手续,取得港口岸线使用权。港口岸线实际使用人发生改变或者改变岸线用途、超过期限继续使用港口岸线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延续手续。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