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港区内的土地和水域,或者建设跨越、穿越港区水域陆域及其上下部相关空间的设施,应当依法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有关手续过程中,应当征求市海洋口岸和港航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