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上停放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泊位设计车型停放和依车辆通行方向顺序停放;

(二)有停放时段规定的,按照允许停放的时段停放车辆;

(三)没有停放时段规定的,持续停放时间不得超过七十二小时;

(四)按照规定缴纳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使用费;

(五)因交通管制、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抢险等情况,需要车辆立即驶离的,应当服从处置要求;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