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核心内容应当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

城市交通、水行政、市政、绿化、消防、人防等其他专业规划应当与保护规划相协调。

Local Regulations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