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市、县(区)文化广电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古淮河文化资源的发掘、保护和利用工作,对历史、文化遗迹进行普查登记,确定保护名录、保护办法和保护责任单位,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2,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