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清洁工作的宣传教育,倡导绿色、低碳、健康的生活方式。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普及乡村清洁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引导村民主动参与乡村清洁活动。

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加强乡村清洁工作的公益宣传。

Local Regulations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