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维护乡村清洁,有权劝阻、投诉、举报影响乡村清洁的行为。

县(区)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