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绿化树木。

电力、通信、有线电视、交通等单位因架设线路或者线路安全需要修剪城市绿化树木的,应当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在绿化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修剪。

因不可抗力致使城市绿化树木危及公共安全和其他设施安全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