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统筹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