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民间传世铜鼓保护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间传世铜鼓的普查、认定、保护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一)制定和实施民间传世铜鼓保护、利用、传承等规划和计划;
(二)负责民间传世铜鼓普查、认定,形成保护名录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公安机关备案;
(三)为民间传世铜鼓的保护、利用、传承、修复等提供指导和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