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民间传世铜鼓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

教育、科技、民族宗教等部门应当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民间传世铜鼓的文化宣传、知识普及、人才培训、科学研究及传承利用等工作;

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配合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查处盗窃、走私、破坏民间传世铜鼓等违法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