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应当建立以公司章程为基础的公司治理机制,明确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权责和议事规则。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