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水利部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资源和水工程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发展改革、环境保护、住建、卫健等部门编制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实施保护区内的取水许可,制定并下达年度取水计划;

(三)负责水源地的水文监测和水文信息的发布;

(四)管理和维护保护区内的水利设施并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五)合理配置水资源,枯水季节或者重大旱情等造成水量不能满足取水要求的,应当优先保证饮用水取水;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9,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