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鼓励企业、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