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资源禀赋、主体功能定位和市场需求等发展适宜产业。

禁止引进、新建、扩建等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环境准入条件以及列入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产业、企业和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