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Repealed

按照本条例规定承租经营企业的为承租方。

承租方可以采取下列形式承租经营企业:

(一)一个人承租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个人承租);

(二)二至五人合伙承租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伙承租);

(三)本企业全体职工承租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全员承租);

(四)一个企业承租经营另一个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承租);

(五)国家允许的其他租赁经营形式。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 State Council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