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愿加入或者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二)自愿参加与其自身能力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活动;
(三)知悉志愿服务活动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四)获得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五)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知识、技能培训;
(六)无偿获取本人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七)对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