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愿加入或者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二)自愿参加与其自身能力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活动;

(三)知悉志愿服务活动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四)获得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五)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知识、技能培训;

(六)无偿获取本人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七)对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