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

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四)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五)其他必要材料。

预售人未按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的,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