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四)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

(五)最高额抵押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因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文件。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