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吉林省辽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等水环境保护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辽河流域(以下简称流域)包括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东辽河、西辽河干流及其支流,招苏台河、叶赫河及其支流的集水区域,以及被确定为属于本流域的闭流区。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