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的来源:

(一)农田水利经费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

(二)水资源费的百分之五;

(三)依法收缴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

(四)其他可用于水土保持的资金。

水土保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及动态监测,水土资源调查评价,水土保持规划、管理、宣传教育、新技术推广、专业人员培训等,专款专用,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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