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成员培训、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认证、优势产品品牌培育、市场营销、技术推广等服务活动。对边远地区、边境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