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Amended

种子使用者的可得利益损失计算,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一)农作物种子使用者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可以按其所在乡(镇)前三年单位面积同种作物的平均产值减去实际产值计算;

(二)林木种子使用者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可以按照购种价款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计算。

有关费用包括购买种子支出的交通费、鉴定费、误工费等。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