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根据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需要调整绿地范围控制线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绿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对调整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专题报告,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编制调整方案。

调整方案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