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经营者对在经营过程中正常获知的消费者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不得搜集与其提供商品和服务无关的消费者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9,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