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装饰装修房屋的,由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9,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