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

公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公路的权利,有爱护公路和依照国家规定缴纳公路规费的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