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需要依附桥梁架设管线的,申请人应当持下列资料到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一)申请书;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设计资料;

(四)施工方案和安全保证措施。

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经许可架设的,申请人应当与桥梁管理专业单位签订管线过桥使用协议,并交纳补偿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