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未经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挖掘城市道路。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申请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到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一)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三)相关设计资料;

(四)施工方案和保证措施。

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经许可挖掘的,申请人应当交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