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畜禽养殖户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

省、市有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