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单位和个人应当革除陈规陋习,遵守下列爱国卫生规范:
(一)不得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污水、渣土、粪便等污物;
(二)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粘贴、刻画;
(三)不得乱扔烟头、纸屑、果皮(核)、口香糖、饮料瓶、废旧电池和一次性餐具、塑料等废弃物;
(四)不得随地吐痰、擤鼻涕、便溺;
(五)不得损坏公共卫生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0,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