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一个月前,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分别提交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和关于决算草案的报告以及对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决算草案应当按照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并按预算数、调整或者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变化较大的要作出说明。

决算草案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预算执行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为完成预算所做的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作出的说明。

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评价、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