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Chapter 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Article 11In force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后,应当及时制定《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确定监督责任人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前,应当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方案》送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对相关单位进行技术交底。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Article 1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