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9

Amended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0元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二)驾驶摩托车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三)车门、车厢未关好时行车的;

(四)未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反光的故障车警告标志的;

(五)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正常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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