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供电企业配备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当熟悉与供用电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供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并经省供电企业统一考试,取得用电检查证后,方可从事用电检查工作。

省供电企业应当将其发证的用电检查人员名单,报省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