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在勘察、设计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单位提供下列文件并对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发包书;

(二)依法批准的建设规划;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所需的其他基础资料和文件。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