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省统一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规范,加强对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监督管理。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负责高速公路服务区或者停车区的经营管理,服务区设施应当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安全,保持清洁、卫生。

高速公路服务区或者停车区可以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自主经营、合作经营以及对外承包经营。对外承包经营的,应当采取招投标或者经营权拍卖的方式确定经营者。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