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首先发现城市管理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报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城市管理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为首查责任机关;不属于其管辖的,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受移送的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在处理决定作出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报首查责任机关。

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