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查处城市管理违法行为需要向有关部门查询资料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配合。
调查取证需要有关部门认定违法行为、非法物品和就专业、技术等问题作出解释或者提供专业意见的,应当出具协助通知书。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协助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出具书面决定或者意见;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明确答复期限;需要补充资料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