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从事市政设施维护、排水防涝、环境卫生等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作业时间、频率符合规定,作业时设立警示标志,减少对道路通行的影响;

(二)作业机具外观整洁,使用状况良好;

(三)作业结束,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道路交通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