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城市内的树木花草所有权受国家保护,其权属规定如下:

(一)政府投资种植的树木花草,归国家所有;

(二)各单位在其用地范围内种植的树木花草,归本单位所有;

(三)居民庭院内个人种植的树木花草,归个人所有;

前款规定情形之外的,其权属由种植方和土地使用权人约定。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