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公民依法享有体育健身活动的权利。

开展全民体育健身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坚持科学文明和因地制宜的原则,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7,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