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禁止违反风景区规划,在风景区核心区内建设宾馆、培训中心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

风景区内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与风景区规划不符的,管委会应当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改造或者限期迁出。

Local Regulations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