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管理创新,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导中小企业加强财务、安全、节能、环保、人力资源等管理创新。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