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沿街经营商户应当自备垃圾储备容器,禁止沿街堆放垃圾。

对当日集中的垃圾,应当当日清运,装运现场应当及时清除干净。

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管理,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送、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4,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