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林木的义务,对破坏林木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各级人民政府对保护林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