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林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林业工作机构,在委托范围内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18